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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录音证据(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如何获取录音证据)

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患方,因为患方有证据收集(特别是病历)天然的劣势,使得某些主张要举证存在困难,这就需要病历以外的证据,例如录音,今天林律师单就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录音证据和大家分享一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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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再去录音取证?

1.关键的诊疗过程无法还原。

很多医生在门诊接诊患者时不记录病历,只开检查或药物,事后发生医疗损害,要还原当事的诊疗过程时没有病历记录,这会对患者很不利,而不是对医院不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门诊病历的保管责任在患者(牙科门诊建档病历除外),如果患者拿不出病历,就必须举证当时医生没有书写或没有给病历,这个时候就非常需要有当事医生承认这个事实,因为如果医生说已经写过病历并给了患者,那患方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也有很多门诊医生按规范书写了病历,但是没有提供给患者,这也需要患方事后录音取证。

当然也有住院过程中关键的病情变化或重要的诊疗经过医院有意不记录的情况,这导致无法还原当时情形。例如医生用错药、护士打错针的,医院为逃避医疗责任,故意不记录,但是因为家属在场,又不敢否认事情经过,这种情况就必须录音取证。

2.存在伪造病历情形。

在目前司法环境下,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伪造病历,法院是不会认定的,这些证据往往是笔迹鉴定、病历真伪性鉴定、同时出现两份不同的病历记录,而没有这些证据时,法院一般都不会采纳患方关于伪造病历的主张。那么,一旦发现病历存在伪造,而案件还没有引起医方的防范心理,就要针对病历伪造找当事医生核实,并能录取到与病历记录相矛盾的说法。

3.未履行或履行了错误的告知义务。

很多医生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口头说的是一回事,但是给患者或家属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却是另外一回事;或者告知的注意事项与出院医嘱不一致。因为这种不正确的告知,导致患者出现医疗损害,那患方要举证,也必须事后录音来获得。

医疗纠纷案件录音证据(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如何获取录音证据)

二、如何合法的录音。

1.录音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

可以肯定地说,录音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但非法获取的录音证据法院是不采信的,例如采用胁迫手段录取,或使用非法设备或手段录取(在医务人员办公场所安置窃听设备),或录取个人隐私等等。

2.如何合法录取证据。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所以针对医疗纠纷,要录取与医务人员的对话,通过面谈或电话即可录取合法证据,无需告知医务人员你在录音。

医疗纠纷案件录音证据(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如何获取录音证据)

三、如何有效录取证据。

1.录音证据要获得法院采信,要符合一定条件。

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2.收集录音证据要注意什么?

(1)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例如录音开始,可以和对方说,你是某某医生吗?你是患者的主管医生吗?到你办公室吗?

(2)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所以在没有向医院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没有提出医疗损害诉求时录音,才是比较好的时机。

(3)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例如,问医生:当时什么原因没有写病历呢?当时你叫护士注射8mg的地西泮,是口头医嘱还是书面医嘱?尽量能让医生做正面回复。

(4)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默认或只答复“嗯”、“啊”。

(5)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或鉴定人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很多患方认为如果录到医院承认存在过错或不足,那就是非常有效的证据,其实不然,这种观点性的陈述,在医疗损害中起不到作用,因为有司法鉴定在,鉴定机构不会因为医院承认存在过错或不足就鉴定存在很大责任的医疗损害。

(6)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法官是没有耐心听过长的录音的,所以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7)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诉讼过程中一般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例如录音使用的录音笔、手机,不能认为拷贝了录音文件后就没有用了,其实法院核实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是要通过原始载体核实的。

(8)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经过加工的录音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9)录音设备一定要质量良好,不要放在裤兜里摩擦,避免噪音,如果是录音笔,放在上衣口袋或加在记事本里,如果是手机,拿在手里即可,尽量保证音频质量良好,不要在风口对话,要能比较清楚地听出对话,能用普通话对话的尽量用普通话对话。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如果录音比较长,可截取关键部分,但要注明起止时间;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除法院、鉴定机构各备一份外,每个被告也应当提供一份,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医疗纠纷案件录音证据(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如何获取录音证据)

实践中,能用到录音证据的情况很少,一般只有比较复杂的案件,双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才会使用,所以,尽量从病历中着手更重要,也会使案件走诉讼程序顺利很多。如果非得用到录音证据,那就必须费一番心思,希望以上经验对患方朋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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